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编号:2024第64号

发布时间:2024-06-13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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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声明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7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振兴路500号)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7)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2251号

邓崇华

住宅

330781002003GB00051F00010028

云山街道黄大仙路588号东方华都8幢1单元502室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9—88899689

              20246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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