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编号:2024第61号
发布时间:2024-06-1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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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声明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振兴路500号)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20)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39828号 | 范承佐(户) | 农村宅基地 | 330781201007JC00115F00010001 | 浙江省兰溪市灵洞乡洞源村 |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9—88899689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