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电击捕鱼 一男子将自己“捕”进“法网”

发布时间:2024-05-09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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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夜深人静,沿着江河小溪偷偷使用炸鱼、电鱼等方式进行捕捞鱼类的现象偶有发生,一些人为了口腹之欲或售卖获利,不惜破坏法律红线。近日,兰溪市赤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开出一张2000元的罚单。

“我是真没想到第一次电鱼就被发现了,我知道电鱼是违法的,却还铤而走险,实在不应该,捕来的鱼我已经放生了,工具我自愿上缴,罚款也认缴。”当事人姚某在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时表示侥幸心理要不得,今后一定自觉守法。

前日,赤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开展值班夜巡时,巡查至兰溪市赤溪街道王铁店村某处路边小溪发现,当事人姚某正在使用电鱼方法进行捕捞,并已获得黄鳝、黄刺鱼、河虾等渔获物数斤,现在捕捞工具有带网兜的竹竿、电瓶、鱼笼、升压器等。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其停止电鱼行为,并督促其将捕捞的渔获物悉数放生原处;同时通知其前往中队进行调查处理。

最终,赤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以及《浙江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电鱼、炸鱼、毒鱼都是违法行为,不仅污染生态环境,还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呼吁大家提高环保和法律意识,做绿水青山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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