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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卫生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 发文字号:

    兰卫生〔2024〕12号

  • 成文日期:

    2024-04-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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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0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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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各医共体及成员单位、市妇幼保健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2020年版)〉的通知》(浙基卫办20201号)中《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根据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修订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412日     


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工作,提高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效应,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1.提高基本避孕药具和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可及性,使育龄群众获得规范、安全的避孕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提升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增强育龄群众预防非意愿妊娠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高育龄群众避孕节育科学知识知晓率,促进育龄夫妻保持适当的生育间隔,保护女性健康和生育能力,保障母婴健康。

3.促进育龄人群应用高效避孕方法,提高区域基本避孕药具覆盖率和区域基本避孕手术服务率。

二、目标人群

辖区内常住育龄人群(常住是指在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人群),包括已婚育龄夫妻和未婚育龄人群。

三、项目内容

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主要包括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其中: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主要包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发放服务等;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主要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输卵管绝育、吻合术,输精管绝育、吻合术以及术后随访回访等。

(一)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 

1.需求计划。市项目办具体负责制订本辖区需求计划,乡(街道)级负责编制辖区内免费避孕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2.存储调拨。兰溪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工作。在免费避孕药具入库、存储、出库和运输等流通环节,应当全程遵守国家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存储、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范,保障产品质量。如实记录药具入库、出库和库存等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对于超过有效期、经检验不符合标准、变质失效的药具,应当如实登记,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并销毁。对各级从事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存储、调拨、放置、发放等服务的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流入市场。

3.药具发放。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在机构内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充分告知群众。要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接收、存储、发放服务记录,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和服务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控制,提高避孕方法咨询指导准确性。

鼓励通过社区、单位、高校、自助发放机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发放免费基本避孕药具,方便育龄群众获得避孕药具,提高

可及性。

4.咨询服务。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工作的机构(点),应针对群众的具体情况介绍避孕措施的避孕原理,正确使用方法及优缺点、禁忌症等,帮助群众知情选择避孕措施,提高咨询指导准确性。

提供基本口服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之前,应按技术常规免费提供各项医学检查(初诊排查)服务,服用避孕药和注射避孕针妇女应定期随访,检查内容与初诊排查基本一致。

5.宣传培训。宣传国家免费提供基本避孕药具政策,开展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健康宣传教育,告知育龄群众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的领取方式方法,提高育龄人群的知晓率。按要求做好各级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免费实施基本避孕手术(共8类手术)

1.放置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育龄妇女自愿要求放置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症者,在符合医学指征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使用免费宫内节育器。

2.取出宫内节育器术。适用于因需取出宫内节育器且无禁忌症者。

3.放置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健康育龄妇女且无禁忌症者。

4.取出皮下埋植剂术。适用于因需取出埋植剂者。

5.输卵管绝育术。适用于经充分咨询,自主知情选择自愿要求输卵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或因某种器质性疾病如心脏、肝肾脏疾患以及某些遗传等不宜妊娠者。

6.输卵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且无禁忌症的妇女。

7.输精管绝育术。已婚男子自愿要求输精管结扎术且无禁忌症者。

8.输精管吻合术。适用于要求再生育、输精管绝育术后附睾淤积症经非手术治疗无效等情况且无禁忌症者。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一)管理组织

为保障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实施,成立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兰溪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定期组织进行督导评估、总结和通报。

(二)技术监管

成立基本避孕服务项目专家组。承担本辖区内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技术指导职能,推动开展分娩后和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同时负责对本辖区项目的技能培训、督导、质量监控,确保发放和技术服务符合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提高项目效果。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资金使用对象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药具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检,发放设备的购置和维护、开展咨询指导、物资转运、提供药具(含提供药具前工作规范要求的各项检查及使用过程中的随访)和信息登记等服务。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共8类手术)。手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见附件2)

(二)保障标准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用于避孕药具政府采购、存储和调拨、发放等服务。免费基本避孕药具采购需求计划,按照育龄人数的实际需求、年人均使用量、实际发放量、库存量、采购单价、发放量变化趋势和需求预测等因素,确定采购数量,采购经费,保证品种结构合理,储备数量适当,能保障基本需求的供应。

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按照当地现行医疗服务价目,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结算项目内容。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纳入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

各定点单位每半年将免费基本避孕手术项目有关资料(项目相关统计表、手术者名单等)上报兰溪市卫生健康局,经审核无误后,由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结算经费不包括购买宫内节育器和皮下埋植剂等所需费用。各单位要规范项目经费使用并加强监管,对套取或骗取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经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服务流程与要求

1.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乡(镇)逐级实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和调拨;符合要求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免费避孕药具发放服务,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纳入本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系统,进行信息登记并反馈。妇幼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收集药具调拨、发放、放置等信息,并逐级上报。

2.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为目标人群提供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服务对象在定点医疗卫生机构直接享受规定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与卫健局之间进行结算。

3.信息管理。兰溪市妇幼保健承担辖区内基本避孕药具服务项目信息管理,免费提供避孕药具的机构和实施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应将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情况报送妇幼保健院。

七、明确职责

1.主管部门。市卫生健康局按照绩效目标测算安排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和免费基本避孕手术所需资金,确保免费基本避孕药具进入提供放置和发放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布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发放网点、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种类和承担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掌握服务提供情况,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承担免费基本避孕药具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具有与保障供应和周转的避孕药具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储场所、设施、设备、运输条件、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建立所涉及采购、存储、调拨等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对基层避孕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为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建立药具验收、入库、贮存、发放等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3.手术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  修订版)(延续参照最新版)和相关技术文件,根据服务对象的生活、工作、健康、生理特点等,提供有针对性的避孕专业咨询指导服务并进行健康宣教,帮助育龄群众选择安全高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规范开展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将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剂等相关信息记录在医疗文书中,确保信息可追溯。

4.药具发放服务机构。建设合理规范发放网点,并向社会公布免费药具种类和领取方式等信息,按相关的医学规范和指南,帮助服务对象充分了解可使用的避孕方法的安全性、有效性、适应性、禁忌症、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可能出现的副作用及其处理方法,告知对其健康检查的结果和生理、心理特点、使其充分知情、考虑其生活、工作特点提供专业咨询,让服务对象知情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药具,提高避孕方法的普及率、及时率、有效率,做好使用和发放记录。

八、项目考核与评估

卫生健康局和市妇幼保健院单位定期组织检查,对项目管理、资金保障、实施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评估。并制订项目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4)。建立项目动态监测和督导制度,建立追责问责制度,分级实施好项目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附件1.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docx

    附件2.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术前常规检查项目及结算标准.docx

    附件3.兰溪市基本避孕服务项目评估指标.docx

    附件4.基本避孕药具项目督查考核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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