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

发布时间:2024-05-08 09:53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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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在兰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个人

申请条件:具有兰溪市户籍,年满 16 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死亡、出国定居、享受职工或机关养老待遇等原因申请注销。

申请材料:《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登记人员待遇核准支付申请表》,身份证件、社保卡

办理时限:法定办理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

办理结果告知:现场告知

咨询电话:83869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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