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编号:2024第47号

发布时间:2024-05-0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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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声明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5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振兴路500号)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010068302,010068302A、兰国用(2014)第001-4722号

胡宇仙,周琳

住宅

330781001006GB00441F00010004

溪西村15幢4单元401室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9—88899689

              20245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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