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指南(信用浙江)
信息来源: 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 2024-05-07 18:32

类型1: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在(https://www.gsxt.gov.cn)按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类型2:除市场监管领域外,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公示的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在(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按要求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类型3:除市场监管领域外,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但在“信用浙江”网站公示的其他领域行政处罚信息,按照下列步骤提交信用修复申请:

1.提出修复申请。失信企业向作出行政处罚的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进行受理审核工作;

2.备齐申请材料。不良信息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以下材料:

(1)信用修复申请表;

(2)信用修复承诺书;

(3)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

3.信用修复结果。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不良信息主体提出的信用修复,认定单位应出具信用修复确认通知书以及信用修复申请表、信用修复承诺书一并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对认定单位确认修复的不良信息予以标注,标注内容为“经XXXX(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名称)同意修复,不再作为负面信息使用”字样。

修复材料及提交的具体要求可咨询兰溪市信用办:0579-88929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