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编号:2024第45号
发布时间:2024-05-07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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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声明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5月2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振兴路500号)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010050782,010050782A | 冯爱凤,刘桂洪 | 住宅 | 330781001041GB00364F00010013 | 教师新村41幢4单元102室 |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9—88899689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