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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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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

  • 文件名称: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24〕32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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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31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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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兰溪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兰溪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兰溪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浙政发〔2024〕10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举措的通知》(金政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促进消费、拉动投资、增加先进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举措。

一、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工业、能源、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先进水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70%、65%。

1. 完成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企业在设计、生产、仓储和运营等环节的数字化改造,到2024年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实现全覆盖。支持企业对装备、生产线、车间等进行智能化升级,到2027年累计建成省级未来工厂2家、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8家。(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加快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聚焦纺织、化工、水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大力推动生产设备、用能设备等更新和技术改造。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每年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60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

3. 实施能效标准引领。到2027年,推动金属压延等重点领域生产线(装置)能效全部达到基准水平以上,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超过5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工艺设备淘汰目录要求,依法依规淘汰不达标工艺设备。推进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提升,提高我市水泥行业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4. 推动能源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全面淘汰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完成煤电机组节能降碳和灵活性改造,次高温次高压及以下热电联产机组全部提升为高温高压及以上参数锅炉机组,累计淘汰落后锅炉27台以上。支持盘毂等节能电机技术推广,完成电机等用能设备节能改造800台,完成用能设备节能改造100台,推动老旧低功率充电桩换新50个。持续推动老旧变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改造、电网设施智能化升级,完成浦江至横溪110千伏变电站、女埠地面光伏等项目建设,每年投资3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电公司)

5. 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推动全市环境监测重点实验室、市控以上水质和空气自动站智能化升级,老旧实验室大型仪器、水质自动站、空气自动站等设备更新。鼓励重点排污单位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更新改造。推动锅炉等特种设备除尘、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改造更新和脱氮设备安装。到2027年新建小微水质自动站3座(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兰溪分局、市发改局)。推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到2027年,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1座。(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经济开发区)

6. 加快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改造。定期组织开展住宅电梯摸排,加快报废更新不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安全风险高的老旧住宅电梯。推动交付年限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报废更新或大修改造,到2027年完成老旧电梯更新(升级、大修)4台以上。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到2027年新加装电梯50台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7. 完成燃气老旧管道和设施设备改造。加快改造老旧燃气管道,到2027年完成老旧小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项目13个以上、老旧燃气厂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1个以上。提高燃气领域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运营水平。加快燃气用户金属软管更换和报警装置安装工作,到2024年底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率动态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8.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建筑节能改造。加快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完善市政管网等配套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到2027年,改造14个以上居民小区的二次供水(加压调蓄)设备,完成城市垃圾转运站规范化改造2座。以建筑设备、外围护结构等为重点,推进存量建筑节能改造,到2027年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9. 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更新。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达到90%以上,到2027年新能源出租车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加快推动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老旧运输船舶淘汰更新,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到2027年累计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80辆、老旧内河货船1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10. 加快农业机械装备和设施更新。加快淘汰老旧或国二及以下柴油农业机械,到2027年累计淘汰60台(套)以上。加快高效低耗智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到2027年大中型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生产作业装备更新率达到60%以上。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力争到2027年累计建设提升大棚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推进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建设,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省级、区域性现代化农事(机)服务中心6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

11. 提升教育设施设备水平。推动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全面提升办学条件,实施新建或改扩建项目3个,到2027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办学规模和内涵式发展相适应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深入实施基础教育及职业教育建设工程,及时更新置换多媒体教室、实验实训、图书馆、数字资源中心、教学仪器设备等基础设备,持续完善教育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到2027年专业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推动基础教育教学设备提质,按规定配好中小学实验仪器设备,实施中小学“午休躺睡”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2. 提升文化旅游设施设备水平。实施旅游景区转型提质行动计划,支持景区内旅游观光设施更新提升。积极推动景区(点)内的演艺场所、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数字化改造,到2027年,力争完成索道缆车、观光车船、游乐设备、演艺设备等文化旅游设备更新投资300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广旅游体育局)

13. 开展医疗装备更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到2027年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装备配置达标率达到100%。支持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放射治疗、远程诊疗、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装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力争医疗装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3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4. 推进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防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人民医院新发热门诊及急诊大楼、北部医院等公立医疗机构项目建设。推进公立医院病房改造,优化病房结构,完善病房设施,到2027年2-3人间病房比例超过80%,适度提高以妇产科、儿科、老年科等为重点的单人间病房比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15. 推动安防设备更新改造。推进重要领域部门按照安全可靠测评要求更新改造信息产品。开展前端物联感知设备智能化升级,加快交通道路等重点场所视频监控和卡口类配套安防设备更新改造,到2027年新建或改建城市前端设备智能化比例不低于80%,农村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无盲区。到2027年底,全市公共区域新建或改建一类视频监控不少于3720路,重点场所覆盖率100%,设备智能化率80%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到2027年,全市汽车以旧换新3000辆,新能源汽车年销售量达到3000辆,渗透率达到50%以上,全市家电年销售量较2023年增长20%,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16. 开展汽车以旧换新。每年组织开展汽车以旧换新促销、巡展活动不少于1场,鼓励汽车企业推出以旧换新、购新能源车送充电桩等配套活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17. 推动电动自行车淘汰更新。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商采取旧车折价回购并出售合规新车的方式,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非标电动自行车清理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到2027年全面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

18. 鼓励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支持家电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开设线上线下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对以旧家电换购节能新家电的消费者给予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引导商家参与消费争议先行赔付、积极开展无理由退换货承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9. 推动家装消费品换新。鼓励家居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以旧换新、旧房装修等促销活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在场地使用上给予支持。重点开展“厨卫换新”惠民工程,支持装修企业针对“厨卫换新”提供菜单式套餐,推出惠民产品和服务套餐,激发居民装修意愿,切实提升居住品质。征集发布绿色智能家居样板间典型案例,推广柔性化生产、个性化定制、全屋定制等新模式,推动兰溪优质产品集成。推动家装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虚拟现实技术、直播等方式,开展线上样板间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持续推进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到2027年,完成改造860户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建设局)

三、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到2027年,全市建成再生资源集中分拣处理中心5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90个,二手车交易量增长至20000辆以上,机动车报废回收超过3000辆。

20. 建设废旧产品设备回收网络。建立健全回收站点、分拣中心和集散交易市场一体化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到2027年实现全市覆盖。优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布局,鼓励回收企业提供上门取车、线上回收、免费拖车等服务。完善公共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废旧产品设备回收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报废物资统一回收。重点推进兰江街道、永昌街道、灵洞乡、横溪镇4个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市供销社、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1. 加快二手商品流通交易。放宽二手车经营主体准入,推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置登记服务站,提升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数量。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推动加快二手车出口业务。推动二手电子产品交易规范化,防范泄露及恶意恢复用户信息。支持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销售企业开展二手产品鉴定、翻新维修和销售业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22. 发挥互联网平台渠道作用。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平台建立“换新+回收”拓宽渠道,构建逆向物流系统,促进废旧产品循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23. 加快再制造产业培育和产品梯次利用。鼓励对具备条件的汽车零部件等设备实施再制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强化退役动力电池在储能等领域梯次利用,支持巨江电源等企业拓展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业务;探索开展光伏设备残余寿命评估,推进设备及关键部件梯次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办)

24. 推动资源高水平再生利用。推进报废汽车、退役光伏组件、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推动发展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产业,逐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加快实施博观循环、博远金属资源再利用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四、实施优势产品供给行动

到2027年,全市装备制造业增加值较2023年增长28%以上,消费品工业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22%以上。

25. 增强优势产品供给能力。围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储能电池、高分子、半导体材料等七条重点产业链,加快发展面向智能家居、可穿戴场景的消费电子领域产品,面向电动两轮车、新能源乘用车场景的新能源领域产品,面向工业领域轻量化、智能化场景的新材料产品,支撑重点行业和领域设备大规模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深入实施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到2027年新培育认定首台(套)产品2项以上,通过保险补偿、应用奖励等政策加大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26. 加快推动优质消费品规模供给。聚焦新能源装备、电动自行车、家具、服装、医药保健等消费品领域,建立企业、品牌、主要产品型号等清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鼓励支持终端产品企业积极参与金华制造优品创建,组织“制造优品”企业参加直播带货、展销会等拓市场行动,帮助企业拓宽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推动畅销的新能源装备、电动自行车、家具、服装、医药保健等消费品企业加大生产,充分释放产能。推广“智能制造+市场拓展”模式,协助配合金华优质消费品开拓市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

五、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项以上,获认定“浙江制造”标准2项以上,培育“双碳”认证企业2家以上。

27. 加快完善能耗、排放标准。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参与纺织产品、金属铸件、锅炉电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能效限额及碳排放等标准制订,宣贯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汽车维修行业污染物排放、尾水排放等强制性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28. 强化产品技术标准提升。鼓励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带动企业增强实施更高水平标准的主动性。梯度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鼓励制定并执行高于推荐性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企业争创标准化良好行为,争当企业标准“领跑者”,开展“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提升企业执行标准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组织专家上门对重点企业开展标准实施专题诊断服务、技术解读、宣贯培训,促进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办、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29. 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应用。面向相关机械设备、电动自行车、家电、家居等生产企业及销售商,持续开展新标准宣贯活动,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新标准生产,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老旧设备,提升重点消费品质量。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严格执行能耗、能效、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加强纺织、家装建材等绿色产品认证,探索电池、光伏等产品碳足迹认证,促进标准实施应用。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游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30. 加强标准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小家电、电动自行车、家装、儿童服装重点消费品等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不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执法处罚,充分发挥标准的强制作用,淘汰不达标电动自行车、厨卫五金、家电、家居等产品,促进标准实施应用。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监督检查和抽查,将发现的不执行标准、不公开标准、低于强制性标准指标要求等线索开展执法处罚,强化联动联防联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六、保障措施

31. 加大设备更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循环利用、标准提升项目。持续实施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引导制造业加快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争取省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积极争取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重载营运货车新能源化及内河新能源船舶更新、老旧货船淘汰等。争取中央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运营和加快出租车电动化。持续实施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等政策,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更新。严格落实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快设备更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办)

32. 加大以旧换新政策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促进汽车更新消费。积极争取中央服务业资金、省级商贸和开放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以旧换新力度。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实施节能产品、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持续推动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

33. 优化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2024年力争全市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新增超过35亿元。推动银行机构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和信贷额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兰溪监管支局)

34. 加强要素保障。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中转贮存及再生资源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优先保障用地需求,符合划拨条件的采用划拨方式供地,需有偿使用的应低于同类地段同类性质的供地价格。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能要素保障,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通过节能技术改造产生的节能量,可用于平衡新上项目用能需求。(责任单位:市资规局、市发改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5. 强化创新支撑。采用“揭榜挂帅”“赛马”等机制开展重大项目攻关,支持实施产品数字化、智能化公关和改造,到2027年组织实施金华市级以上重大重点科技项目3个以上。提升兰溪市镁材料研究院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质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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