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809544M/2024-109532
科技、教育/教育
其他
兰溪一中分配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兰教〔2024〕23号
2024-05-24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5-27 15:4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初中、高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办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市教基〔2023〕12号)要求,现将现就做好兰溪一中分配生招生工作出台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有利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有利于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提升初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分配生资格 兰溪一中分配生必须符合在同一学校具有三年连续学籍且人籍一致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符合2A及以上且不得有E的条件要求。 三、分配比例 根据《金华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金市教基〔2023〕12号)文件要求,兰溪一中分配生指标数为兰溪一中招生总计划数的75%执行。 四、分配方式 兰溪一中分配生招生指标分配数按照本学年各初中在籍学生并参加兰溪市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考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若具体人数不为整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人数。 五、招生办法 分配生招生是兰溪一中招生的一部分,考生的资格认定、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工作程序。 (一)资格认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分配生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教育局对考生资格作复核认定。 (二)考试。具有分配生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中考,分配生录取工作在中考成绩发布后进行。 (三)志愿填报。分配生招生不单设专门志愿,不进行毕业学校推荐,考生须填报分配生招生学校的统招志愿。 六、录取细则 (一)录取顺序。首先录取兰一中特长生、特色生,然后录取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中的分配生,最后录取兰溪一中招生计划中的统招生。 (二)录取范围。全市学业水平考试位列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的1.5倍人数的位次号(如兰溪一中计划招生640人,即前960名位次号)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若该位次考生录取率达不到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的95%,可适当降低位次以确保录取率达到95%。 (三)录取原则。成绩符合且有分配生资格的考生,根据各校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中考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四)分配生统筹。在分配生录取范围内,某一学校分配指标录取人数不足的,其剩余指标作为全市统筹指标,从全市有分配资格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录取(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处理)。 (五)统招生录取。未符合分配生资格,但符合第4-6三个学期的连续学籍且人籍一致的考生纳入兰溪一中招生计划数中统招范围。 (六)非兰溪市户籍的考生如符合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纳入分配生指标的录取范围。 (七)享受兰溪一中分配生和统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需在学校公示栏和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七、实施时间 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办法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兰溪市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 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归教育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