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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教育
通知
2024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
兰教〔2024〕25号
2024-05-27
主动公开
GLXD04-2024-0003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5-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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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学: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多样化特色办学,规范学业水平考试,深化考试命题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全省统一命的通知》(浙教基〔2023〕51号)和《金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金市教基[2024]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全面发展为目标,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实施“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成立2024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丽娜 副组长:陈慧林 舒 俊 叶小平 方君强 成 员:肖 栩 董旭军 梁万生 王 军 陈庆芳 郭 慧 张 伟 项林兵 张渝娟 唐 健 徐永彬 金成强 童晓东 各高中(初中)书记、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方君强 副主任:肖 栩 张 伟 三、考试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又是初中升高中的选拔性考试,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段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2024年我市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下(2008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毕业生。其中,报考中专(包括“3+2”)、职高、技校的年龄不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兰溪市户籍的初中应届(历届)毕业生; (2)非兰溪市户籍,具有兰溪市学籍的应届(历届)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中段学校学籍的学生; (2)初中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非兰溪市户籍且无兰溪市学籍学生。 五、考试安排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含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下同)、体育。从2024年起,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等5门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 2.文化科目考试时间:6月22、23日,详细时间安排见下表。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22日 上午 语文 9:00-11:00 下午 科学 13:30-15:30 6月23日 上午 数学 9:00-11:00 下午 社会 13:30-15:10 英语(含听力) 16:10-17:50 3.考试成绩报告形式:成绩实行分数制,总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满分各为120分,科学满分为160分,社会满分为100分,体育满分为40分。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科目)形式: (1)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实行闭卷考试,英语考试加试听力(20分); (2)社会实行开卷考试; (3)各科考试均不得使用计算器。 5.试卷扫描、阅卷评价工作由金华市教育局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相关技术指标统一组织。 6.初中毕业生的毕业资格,由学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结合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进行认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不及格学生的比例应当控制在5%以内,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由所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补考。 7.因听障申请外语听力免考的学生,可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及其相关材料,在中考报名时向毕业学校提出外语听力考试的免试书面申请,由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免试外语听力测试。免试听力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分值)×听力分值折算。听力残疾学生免外语听力测试考生的外语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听力残疾学生外语科考试成绩=该考生外语笔试部分得分×(1+规定的听力部分满分值 规定的笔试部分满分值) 8.体育科目考试根据《兰溪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方案》(兰教〔2021〕28号)政策实施。 六、综合素质评价 1.评价内容 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提出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总体发展水平。 2.组织管理 为保证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有序、有效进行,市教育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细则并指导与督促所属初中学校认真完成评价工作,完成所属学校各类获得“A”等级学生的认定工作,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各初中要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评价政策、实施细则和要求完成本学校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建立测评工作小组,完成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工作。 3.评价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分为四个模块,结果以“综合评语”、“评定等第”两种方式呈现。 (1)综合评语:综合评语(模块一)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并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出建议。 综合评语应当结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初三班主任撰写、学校领导审核。 (2)评定等第:主要对能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分为三个模块: 模块二: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学科竞赛、创造发明等); 模块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实验操作等); 模块四:审美与表现(音乐与美术课程、艺术特长等),适时进行艺术素养测试,并作为重点中学录取的条件。 综合素质模块二至模块四的评定结果以等第方式呈现,一般分为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P、E等均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列出名单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组织人员通过一定的程序审核与认定,以确保其公正性和权威性。E等级要严格控制。 综合素质等级认定的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高中段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以及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依据《兰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兰溪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书》执行。 4.评价程序 (1)学生自评。学生根据学校提供的评价细则,自我评定。 (2)同学互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组织互评。 (3)学校评定。根据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综合《兰溪市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举证材料,在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确定等第。 (4)反馈公示。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以反馈意见表的形式,将评定结果告知学生家长见面。学校设立公示栏,对“A”等的学生予以公示,同时学校设立意见箱,接受举报,公示时间为5天。 (5)结果确认。各初中将各类获“A”等级的学生名单,送交教育局综合素质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填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存档,一份送交兰溪市教育考试院。 七、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 全面推行高中段学校“公民同招、普职同招”,所有招生报名录取工作均在金华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上实施(网址:zk.jhzhjy.cn,以下简称“招生平台”)。 1.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普通高中在达到规定的综合素质评价最低等第要求和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进行录取。 (3)兰溪一中只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2.录取的类别 (1)综合录取。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等第认定的结果进行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定等第要求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须2A及以上且不得有E,其它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须1A及以上且不得有E。 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按学业水平考试总分、语文和数学两门学科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分数、英语分数、科学分数和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分数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2)定向录取。2024年兰一中定向分配名额为招生计划的75%,并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详见《兰溪一中分配生招生实施方案》执行。 (3)特长生录取。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艺术、体育、创新发明、信息技术、科技、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核同意,由教育局统一发布。 特长生招生报名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进行,专业测试组织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数量、标准等,并根据学生的升学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4)中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纳入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进行录取。 (5)“中本一体化”录取。“中本一体化”学校(专业)均面向金华全市招生,列入金华市区子平台的提前批,并在提前批中优先录取。 3.有关加分政策 (1)全面二孩政策放开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生育两孩的,只生育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原农村户籍的独生女考生,加2分。(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等相关规定,将于2025年起取消该加分项。如国家、省级政策有新规定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加5分。 ①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②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浙江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7年起取消这一加分政策)。 (3)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4)军人子女中考优待政策,按照《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要求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5)烈士子女可按照其志愿安排入学。 同一考生如符合同一条中多款的,不累计加分;同时符合(1)--(4)中多条的可累计加分,以30分为限。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最后截止时间为5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考生和家长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等平台申报中考性加分项目,相关部门实行网上审核。 4.招生平台录取的方式 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原则上分第一批、第二批进行。对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经兰溪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补充录取。 (1)第一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兰溪一中体育特长生类、普通高中特长生、特色班类、兰溪一中普通类、城区三所普高各90人计划类四个类别。报考前二类考生需在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提前报名且取得录取资格(即通过相应的资格审查与术科测试)。 (2)第二批招生 本批主要包含除第一批外所有其它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普职融通班、外县市获批在兰溪招生的高中段学校等。 (3)补充录取招生 在第二批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该校招生剩余计划,经兰溪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平台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补充录取。 八、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学校要向社会公开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3.规范教育教学。学校严格执行“双减”的有关规定,科学安排教学和复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防范预案,确保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4.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贯彻落实网络平台同步录取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和规定,要严肃招生纪律,加强各级各类招生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指导意见》中“十个严禁”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高中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高中段各类学校不准散发虚假招生信息,不准刊发虚假广告,初中、高中学校不准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录取考生名单,不得自行到初中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单独提前录取。 5.优化考试服务。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开展政策咨询活动,做好招生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进一步健全考试招生诚信制度,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失信等行为。热情关爱残疾考生,为残疾考生平等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 6.强化监督管理。教育局、教育考试院全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招生录取工作,按规定设置考点、试场;加强对监试老师、考务人员和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施考期间,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 纪检监察部门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包括考试费用的收取与使用等进行全程监督。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缺乏诚信的单位、学校和教师,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兰溪市教育局 2024年5月27日2024年兰溪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