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编号:2024第55号

发布时间:2024-05-2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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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声明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6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振兴路500号)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4125号

吴亚西

住宅

330781001006GB00488F00010001

兰江街道三市街107号1幢201室


2

(2018)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0644号

李宾、吴亚西

330781003020GB00066F00010028

上华街道衢江路1号新湖香格里拉天御苑1幢1单元801室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9—88899689

              20245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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