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公告 编号:2024第55号
发布时间:2024-05-2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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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声明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4年6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作废。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溪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振兴路500号)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04125号 | 吴亚西 | 住宅 | 330781001006GB00488F00010001 | 兰江街道三市街107号1幢201室 | |
2 | 浙(2018)兰溪市不动产权第0010644号 | 李宾、吴亚西 | 330781003020GB00066F00010028 | 上华街道衢江路1号新湖香格里拉天御苑1幢1单元801室 |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调查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79—88899689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