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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生态环境兰溪分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5-22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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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900吨日用塑料制品生产线项目 |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036号 | 兰溪市弘安工贸有限公司 | 兰溪市弘安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3月05日,企业拟投资600万元,租赁浙江汇众家具有限公司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2036号现有闲置工业厂房,同时购置注塑机、喷涂流水线、真空镀膜机等国产设备进行生产,目前企业已在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330781-99-01-829784,该项目实施后可以达到年产900吨日用塑料制品的产能 。 | 无 | 企业承诺严格执行环评中相关环保措施,并落实“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程序。 | 废气:注塑废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收集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水:生产废水经1套处理能力为5t/d,处理工艺为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纳管进入兰溪市污水处理厂。 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委托正规的物资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噪声值偏高的设备应布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③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④重点设备强化减振措施。 |
2 | 年产800吨拉链用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 横溪镇新胜村可津产业园12号楼5楼 | 兰溪市国翔拉链有限公司 | 随着国内人们对生活品质的要求不断提高,日用品市场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为此,兰溪市国翔拉链有限公司购买兰溪市横溪镇新胜村可津产业园12号楼5楼的闲置厂房,新增小五金滚喷机、水帘喷台等设备,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从事拉链的生产加工,项目实施后企业可达到年产800吨拉链用品的生产能力。 | 无 | 保证落实好环评和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达标排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治理资金,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环保设施待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 废气:涂装废气收集后经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沸石转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兰溪市梅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沸石、水帘柜废液、喷淋塔废液、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降低噪声影响。 |
3 | 兰溪市和彩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制品技改项目 | 兰溪市女埠街道展业路228号 | 兰溪市和彩新材料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7280万元,购置浙江博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土地和厂房实施生产。项目购置注塑机(配套机械手)、真空镀膜机、自动筛珠机、抛光设备等设备,采用注塑、喷漆、抛光等生产工艺,形成年产4000吨塑料饰品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正常年销售收入7000万元,年利润500万元,年税收350万元。 | 承诺做到环评中所提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气:注塑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采用水帘处理后和调配、底涂、 底涂烘干、喷漆烘干废气一起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兰溪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冷却循环水、抛光废水和清洗废水经絮凝沉淀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包装桶、废液压油桶、废油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液压油、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设备的位置;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降低噪声影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88902728
通讯地址:兰溪市振兴路500号兰溪市政务服务中心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