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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通知
关于对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兰环保〔2024〕9号
2024-05-1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5-1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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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 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站: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资环〔2023〕55号)和我局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现将《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18号)下达的126万元补助资金进行二次分配,资金已落实到具体项目。请各相关科室、队、站对应安排的项目抓紧实施,推进项目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发挥上级补助资金效益。 附件:1.上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明细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上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名称 内容 金额 其中:政府采购金额 责任科室 大气污染防治 (74.89万元) 减污降碳试点创建 20.52 20.22 管理科 在线计量检定 33.85 33.41 宁静小区创建 20.52 20.28 固废污染防治 (3万元) “无废城市创建”建筑垃圾试点 3 3 直属中队 自动站运维服务 (18.11万元) 自动站标准化建设 18.11 0 监测站 水污染防治 (20万元) 地下水评估服务 20 19.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10万元)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费 10 0 审批科 合计数 126 96.51 单 位:万元 附件2 2024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明细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责任科室 内容名称 内容简介 金额 资金构成 政策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74.89万元) 减污降碳试点创建 23年确定实施项目,按照兰溪市减污降碳试点方案,今年开展重点项目实施创建,25年完成试点创建总结。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20.52 开展招投标,预算为76.5万元,计划合同签订后支付20.52万元,2025年完成后再从省补安排剩余资金。 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四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和第三批标杆项目、第三批低(零)碳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试点名单的通知》(浙气候办〔2023〕4 号),我市列入第四批省级减污降碳试点,需开展试点创建 管理科(气) 在线计量检定 根据浙环函[2022]157号和金华工作要求,需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每年一次的计量检定,按照23年工作量做预算安排。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33.85 23年未支付33.85万优先安排。 根据浙环函[2022]157号和金华工作要求,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计量检定,优先从省补资金中安排 大气污染防治(74.89万元) 宁静小区创建 创建三个及以上宁静小区。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20.52 开展招投标,预算为90万元(3个小区、30万),计划合同签订后支付20.52万元,2025年完成从省补安排剩余资金。 市委市政府十战十工程项目(降尘降噪暖心战)重点工作 管理科(气) 固废污染防治(3万元) “无废城市创建”建筑垃圾试点 全面接入金华固废"一件事"建筑垃圾治理模块。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3 已建有视频(包括车载GPS)整合平台的接入市级平台,一次性接入市级平台费用3万由属地管理部门统筹解决。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 直属中队 自动站运维服务 (18.11万元) 自动站标准化建设 (国省控站等12个)标识标牌,铜牌等基础规范化建设。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18.11 每个站点建设资金约2万元,共计25万元.本次安排18.11万元,2024年5月份开始实施,6月底完成项目内容,剩余资金2025年省补资金安排 根据(浙美丽办〔2023〕26号)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范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人为干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第四点要求(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国家试点工作,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统一标志标识建设指南。国省控自动监测站于2024年6月前,完成统一标志标识改造,全面提升自动监测站的专业性、严肃性和辨识度) 监测站 水污染防治 (20万) 地下水评估服务 地下水省控点、园区风险点评估服务,包括点位选取、打井、评审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工作。 20 项目总预算95万,启动资金20万,2024年5月底招标实施,剩余部分后续省补资金安排。 2023年度美丽金华建设工作考核68点第一项(优化地下水省控监测网络。在未布设地下水省控区域点的县(市、区)各增加1个省控地下水区域点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 (10万) 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服务费 对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部分)开展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对环评报告质量开展复核。 10 1.规划环评报告书评估:1个*3.5万为3.5万;2、非辐射项目环评:16个*3.2万为51.2万;3.辐射建设项目评估:1个*1.3万为1.3万;4.环评复核:20个*0.3为6万;5.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准入研判:5个*1万为5万;合计67万。本次安排资金10万元,用于支付2024年度第一季度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要求,需要依托第三方专业力量项目主要对全市工业功能区企业项目进行环评评估、复核工作。 审批科 合计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