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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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体裁分类:

    标准

  • 文件名称:

    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办法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文字号:

    兰文旅〔2024〕3号

  • 成文日期:

    2024-04-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66-2024-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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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12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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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强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积极性,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良好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兰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注:因年纪、身体等非主观原因造成丧失传承能力的市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照程序报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定后,授予“荣誉传承人”称号,继续享受原有待遇,不列入年度考评。

二、考评周期

自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为一个周期。

三、考评细则

评估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师德师风

10

重品德,精技艺,为师道,诚实守信,社会反响好。(10)

计划目标

10

有切实可行的年度项目传承工作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10)

传承活动

30

积极开展项目传承活动,以师带徒、办学培训等形式开展传承培训活动。(20)

积极参与传承基地的授课活动,完成规定授课量,传承基地共建有成效(10)

宣传展示

25

积极策划或参与项目展演、展示、研讨、交流等活动。(15)

在市本级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报道。(10)

资料、实物收集

15

积极采取措施完整保存项目的原始资料、实物等。(5)

积极配合文化部门提供项目资料、研究成果、实物等。(10)

综合评价

10

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传承人本年度传承工作的综合评价。(10)

四、考评程序

考评工作采取传承人自评、日常考评和年度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1.传承人自评。代表性传承人根据考评内容进行自评,填写考核表报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日常考评。由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传承人日常具体工作任务进行督查和评价。

3.综合评定。由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评估结果进行核查,最终评定传承人的年度得分。

五、评估结果运用

1.评估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每年一评,确定优秀名额不高于传承人总数10%,给予获评优秀传承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2.评估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年评估为不合格的传承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警告,限期整改。若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取消其市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若其同时为金华市级或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则上报上级文化行政部门,建议取消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5月11日。

        

      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考评办法.pdf

       兰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年度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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