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9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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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斗里装的是种植绿化的泥土,大清早时间紧迫,装得很满,但是偷懒没有采取密封措施,车子开到赤溪街道金龙南路桥下路段就发生遗撒了,现在已经安排人员去清理,以后一定改正。”3月20日,一名当事人因涉嫌车辆装载物掉落,造成公路路面污染,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日,兰溪市赤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开展晨间巡查时行至赤溪街道姓叶村金龙南路桥下330国道外迁工程附近,发现路面上陆陆续续有黄泥遗撒,长度约20米,宽度约0.4米,面积约8平方米。通过进一步现场勘验、工地走访以及调取相关监控,发现附近路段还有多处遗撒现场,共涉及4辆工程运输车,经调查它们均来自同一个工程车队,该车队负责将泥土从330国道外迁工程金桥路段的工地运出。
全部立案处罚!赤溪中队执法人员当即通知4辆运输车车主及车队负责人、工程管理人员前往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并分别对4名当事人作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在中午12点前将现场清理干净、恢复原状。在中队,执法人员现场普法,向当事人和负责人讲解《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的规定;并要求车队今后在车辆上路前务必做好车斗密封、轮胎冲洗等工作,源头防治,“洁净”运输。
今年以来,兰溪市赤溪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共立案查处“道路遗撒”案件6起。在日常工作中增加巡查频次,加强处罚力度,坚持“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同时,采取“源头处理”,多次“上门服务”,向辖区内多家在建工地现场宣传普法,提醒其在运输前做好密封措施,切勿发生遗撒,共同维护公路整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