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8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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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仓特价,不退不换!”“打折处理,一律不退不换!”消费者对此类声明可谓司空见惯,甚至大多数消费者也对上述行业潜规则持认可的态度。但近日,兰江街道市场监管所接到市民投诉:蒋女士在某童装专柜给小孩买了一条裙子,回家试穿后发现裙子太小,3天后拿回店内更换尺码,但店内已经没有同款合适的尺码了,商家建议蒋女士更换其他款式,但只能换当季的冬款,商家表示本来特价商品是不退不换的,蒋女士表示不认可,向兰江街道市场监管所寻求帮助。
兰江所工作人员指出,商家这样的声明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首先需要区分一下特价商品和处理品。特价商品是指商家为了促销而打折销售的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的产品;处理商品则是指那些因产品本身存在质量或者其他问题而滞销的商品。商家在出售处理商品时,若有明确告诉消费者该商品存在质量瑕疵而进行特价处理,消费者在知情后仍购买,则商家可以不退不换。而特价商品仍然享有包退换、包维修的权益。
其次,《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不公平的声明或告示,其内容无效,即商家无法免责。
工作人员立即给商家下达责令改正,要求商家删除此类免责条款。同时,经工作人员调解,商家表示蒋女士可以到店更换任何款式 ,蒋女士对兰江街道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