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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部门预算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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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4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 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4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表
(一)202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4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4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4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4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一、部门概况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文物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全市文化广电文物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和体育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
4.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和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5.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6.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7.拟订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广播电视内容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8.负责城市文化旅游体育整体形象宣传推广。制定全市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
9.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竞赛;协调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督查;指导发展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负责体育彩票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运动员队伍建设及业余训练,加强体育队伍的综合素质;负责管理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的对外交往活动。
10.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指导和监管,配合基本建设做好抢救性清理发掘和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负责推动完善文物保护利用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非国有博物馆发展,指导开展社会文物工作。
11.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有关事项审批,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指导推动文化、旅游和体育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12.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投诉和举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和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和文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战略,持续推进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实施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快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加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单位兰溪市文化馆、兰溪市博物馆、兰溪市图书馆、兰溪市李渔戏剧研究院、兰溪市体育中心和兰溪市文物保护管理所预算。
二、2024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事业收入、上年结转结余;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10952.29万元。
(二)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收入预算10952.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57.78万元,增长7.43%,主要是事业收入增加。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22.71万元(上年结转785.50万元),占84.2%;政府性基金收入671.45万元(上年结转298.45万元),占6.1%;事业收入1058.14万元,占9.7%。
(三)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支出预算10952.2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757.78万元,增长7.43%,主要是事业支出增加。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9519.1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4.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3.16万元、其他支出671.45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160.35万元,占28.9%;日常公用支出306.16万元,占2.8%;项目支出7485.78万元,占68.3%。
年终结转结余0.00万元。
(四)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9894.1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9222.71万元、政府性基金671.45万元;支出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12.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6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3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2.51万元、其他支出671.45万元。
(五)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22.7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861.03万元,增长25.3%,主要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资金增幅较大。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512.24万元,占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9.93万元,占3.1%;卫生健康支出87.64万元,占1.0%;城乡社区支出90.39万元,占1.0%;住房保障支出242.51万元,占2.6%。
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831.02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07.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331.13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送书下乡经费及文化信息共享经费等经费。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32.5万元,主要用于兰溪剧院运转。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1242.37万元,主要用于兰溪市李渔戏剧研究院单位正常运行。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515.64万元,主要用于兰溪市文化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非遗展示运转等经费。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202.1万元,主要用于兰溪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费。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项)163.79万元,主要用于市文旅产业发展中心(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人员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1718.16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旅游发展建设、公共文化旅游建设。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2864.02万元,主要用于兰溪市文物保护管理所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等经费。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416.16万元,主要用于兰溪市博物馆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运行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其他文物支出(项)30.29万元,主要用于文物管理数字化运维。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58.04万元,主要用于局系统组织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兰溪市体育中心场馆水电及维修等。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6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4.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86.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93.4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38.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49.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单位部分医疗保险。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90.39万元,主要用于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项目补助(文物保护)。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42.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128.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881.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47.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七)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71.4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1842.96万元,下降73.3%,主要是上年度执行数包含市民文化中心(文化馆)专项找项目2000万元,2024年因项目已结束无该项目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其他支出(类)671.45万元,占1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671.45万元,主要用于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和体育设施建设。
(八)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九)关于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7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202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6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用于接待招商引资、项目洽谈、调研与交流人员等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1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1.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9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7.06万元,增长38.26%,主要是行政和参公人员有调入或新招录。
2.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6.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1.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4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4.71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兰溪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共计15个一级项目,涉及当年资金7485.78万元。同时,将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场所(项):指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场(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体育场馆(项):指反映体育场馆建设及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体育(款)其他体育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体育方面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支出:指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指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的支出。
2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指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2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指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指反映文化及其他部门主管的剧院(团)等艺术表演团体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0.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指反映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二)2024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五)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4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