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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技改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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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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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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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技改补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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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2-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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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兰政发〔202375号)《兰溪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1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4第一批、第二批技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按照设备发票时间划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设备发票时间为202211-1231日期间;

第二批:设备发票时间为202311-1231日期间。

)实施单位应在兰溪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项目要求: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涉及两个批次,请2022年度、2023年度都有符合要求项目的企业按照不同批次时间要求,分别进行申报。

2.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并按时提供申报资料票据和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见附件23

3.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申报方式,线上请登入“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批:请企业于22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已提交纸质版材料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进行线上申报即可;

第二批:请企业于415完成网上申报,并于331前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经信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9楼)投资创新科(1908室)。

4.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

项目资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经信局审核后,在“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兰溪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追缴已拨付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财政各项奖励的资格。

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兰溪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3.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

          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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