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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技改补助的通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2-27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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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新时代典型工业城市的若干政策》(兰政发〔2023〕75号)、《兰溪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兰政办发〔2014〕1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第一批、第二批技改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申报范围
(一)本次申报按照设备发票时间划分为两个批次:
第一批:设备发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第二批:设备发票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二)实施单位应在兰溪市工商登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和相关单位。
(三)项目要求: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
二、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涉及两个批次,请2022年度、2023年度都有符合要求项目的企业按照不同批次时间要求,分别进行申报。
2.请各乡镇(街道)、开发区、高新区及时通知并指导企业根据申报指南(见附件1)申报,并按时提供申报资料、票据和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见附件2,3)。
3.本次申报采用线上线下申报方式,线上请登入“金阳光惠农惠企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czbz.czj.jinhua.gov.cn:9443/),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具体时间如下:
第一批:请企业于2月2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提交,已提交纸质版材料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进行线上申报即可;
第二批:请企业于4月15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于3月31日前提交纸质材料。项目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市经信局(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19楼)投资创新科(1908室)。
4.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三、其他
项目资料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经信局审核后,在“金华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兰溪市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追缴已拨付资金,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该企业今后享受财政各项奖励的资格。
附件:1.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2.2024年兰溪市技术改造项目申报表
3.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情况
4.网上申报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