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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查处一家消防隐患单位

发布时间:2024-02-27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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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辖区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兰溪市浮梦轩足浴店,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严厉查处。

该单位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16号5楼。该单位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第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兰溪市浮梦轩足浴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兰溪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希望通过案例广大群众能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全面筑牢消防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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