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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02-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02-20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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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23年省亩均办出台的《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3〕1号),对分类评价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引导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稳步提升,经市政府同意,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 二、总体思路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省亩均办《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浙亩均办〔2023〕1号)等文件精神,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三、主要内容 1.评价范围:所有占用土地的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工业用地的工业类非企业生产主体,除采矿业、电力、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外。 2.评价指标: 规模以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6个指标。 规模以下企业:仅亩均税收。 3.计算办法:规上企业按指标设定基准值及权重,企业的得分为各指标得分之和,且单项指标得分上下限有所限制。此外,企业在研发、工业增加值等领域的优异表现可获得修正加分。 4.加分项:国家高新、专精特新、首台套、发明专利等涉工条线的荣誉奖项在评价时均可加分。 5.分类排序:依据综合得分、亩均税收、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3项指标情况,将所有参评企业划分为A、B1、B2、C、D五档,不同档次享受不同的政策扶持。 6.特别规则:一是合并,承租企业、关联企业数据可合并至土地使用权拥有企业进行评价,适用同一评价等级。二是提档,上市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可在原评价等级上提升一档。三是降档,无研发费用支出的规上企业在原评价等级上下调一档。四是豁免,小升规企业、国有改制企业、投资超过一定数额的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原则上不纳入D类。五是暂不评价,小微园企业、新获得土地的企业暂不纳入评价。 7.结果应用:A类企业获得用地、用能、信贷、高管子女就学等方面优先保障,而D类企业则面临更严格的资源分配和费用增加。在政策兑现时,根据企业评价等级,适用不同的政策兑现比例。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从原先3亩以上工业用地调整为全部工业用地。 (二)新增加分指标 将国家高新、企业技术中心、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绿色工厂、数字化改造、发明专利、首台套等政府重点推动的荣誉申报创建纳入加分项。 (三)评价标准 类别 亩均税收(万元/亩) 综合得分排名% 研发占营业收入比重% 原办法 新办法 原办法 新办法 原办法 新办法 A 12万元/亩以上 15万元/亩以上 规上前25% 未变化 无要求 规上1.5%以上 B1 8万元/亩以上 10万元/亩以上 规上前60% B2 8万元/亩以上 10万元/亩以上 规上前70% C 3万元/亩以上 5万元/亩以上 规上前95% 规上有研发费用;规下无要求 D 3万元/亩以下 5万元/亩以下 规上末5% 无要求 调整原因:提高A、B、C类企业亩均税收要求,设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引导企业加大研发归集。 (四)豁免规则 新增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企业直接评定为A、B类;省市农业龙头企业不纳入D类;有效期内的亩均税收高于3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 (五)降档规则 新增上一年度没有研发费用支出的规上企业在原评价结果基础上下调一档。 (六)结果应用 A、B类企业不再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删除C、D类企业技改限制。新增实行累进加价机制,对连续两年评为D类的企业用水、用电、污水处理费用提升。 五、关键词解释: (一)亩产论英雄:针对要素资源和环境容量制约严重的现状,转变发展理念,将原先以“规模”、“增幅”论英雄转变为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获得最大的效益产出论英雄。 (二)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实缴税金/用地面积。实缴税金:指评价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缴纳税费实际入(退)库数,企业税费实际入(退)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指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中:增值税=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性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即征即退税额。 (三)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研发费用比重:研发费用支出/营业收入。 (五)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排放指标。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六、热点问题解答: (一)问:要评为A类企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亩均税收要达到15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5%以上,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前25%和规下前3%。 (二)问:什么情况下会被评为D类,对有哪些影响? 答:一般情况下亩均税收低于5万元或规上企业无研发费用支出的会被评为D类。评为D类后原则上无法享受省级以下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指标。 (三)问:如果评为D类企业,如何提升等级? 答:一是分类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如果次年亩均税收、研发费用支出达到C类标准,可以评价到C类。二是符合低效提升标准的企业(如:当年亩均税收提升到8万元、实施项目技改,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额等),经认定后可以参照C类企业执行。 七、注意事项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并可根据实施情况制定补充意见和实施细则,原《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兰政发〔2022〕53号)停止执行。国家、省出台的相关规定,遵照执行。 八、解读机关 兰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解读人:金利为 联系电话:0579-89019178。
规下前3%
规下无要求
规下前20%
规下前45%
规下前93%
规下末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