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利剑为企业追回2600余万
信息来源: 兰溪新闻网 发布时间: 2024-02-18 11:17

“潘警官,我们公司银行账户已经收到这笔钱了,有了这2600多万元,年底企业的资金压力就小了很多,心里的一块大石头也终于落下,感谢法院高效快速执行,帮我们渡过难关。”近日,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专程到兰溪市人民法院梅江法庭,为警官潘晓恒送去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申请执行人浙江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有限公司之间长期存在贸易往来,因被执行人某建筑有限公司未按时还款,该混凝土公司将其诉至兰溪市人民法院。2022年6月,经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某建筑有限公司需向该混凝土公司支付2600余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后因其未按时还款,当年8月,该混凝土公司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通过执行干警多方努力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杭州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工程款尚未结算。为核实情况,执行干警两次赶往该公司总部,并要求公司财务提供近几年出账给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流水。

“这有一笔300万元的工程款,我们之前并没有掌握。”在细心翻阅了流水记录后,潘晓恒惊喜地发现,记录中存在着一条300万元的工程款,且汇款时间在执行立案之后。

“今天没准可以将这300万元执行到位。”有了将申请执行人货款执行到位的希望,潘晓恒立即动身前往银行调取了被执行人的银行流水,但并未发现有这笔元工程款的进账。

“这笔钱到底去哪里了?肯定不会无缘无故消失,会不会以其他方式出账了?”潘晓恒想到了一种可能性,顺着这个想法在银行继续调查,最终确定这笔300万的工程款是以现金支票的方式出账给由被执行人100%控股的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金支票背书人签章为原法人邱某某。再通过该公司相关银行流水发现,这笔300万的工程款也并未支付给实际施工方黄某。至此,确定了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犯罪证据。2023年9月,执行人员将该两起案件移送兰溪市公安局,10月,兰溪市公安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对该两起案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侦查阶段,通过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执行立案后的半年内,其某一银行账户里有多笔大额工程款进出,完全有能力归还本案工程款,被执行企业法人丁某某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邱某某在收到法院传票后也拒不到庭说明情况且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帮助被执行人逃避执行。

2023年8月和2024年1月,兰溪法院向被执行人原法人邱某某和法人丁某某作出了拘留决定书。为防止两人串供,2024年1月16日,执行人员再次赶赴杭州,分别对原法人邱某某和法人丁某某进行拘传,并联系公安机关,连夜对两人进行拒执罪刑事案件的审问。1月23日和25日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分两笔全部履行了所欠的货款共计2600余万元。

行程1000多公里,历时一年多。至此,该两起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