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置换 兰溪多项补贴政策可叠加

发布时间:2024-12-04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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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即在《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浙商务联发〔2024〕36号〕基础上,自2024年4月24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能源乘用车补贴2万元、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1.5万元。(注:2024年8月10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可与兰溪市汽车补贴政策叠加享受,今年8月10日之前申请的不可与兰溪市汽车补贴政策叠加享受。)

二、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对于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变更除外)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兰溪购置7座以下(含7座)新乘用车,可申请一次性补贴。

新车价格在5万(含)至1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6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0000元;价格在15万(含)至25万(不含)之间的燃油车补贴10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5000元;价格在25万(含)及以上的燃油车补贴15000元,新能源汽车补贴18000元。新车价格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价。以上两类不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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