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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03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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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兰溪市祥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56号 | 2024年12月3日 | 见附件 |
2 | 关于浙江皓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57号 | 2024年12月3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金环建兰57号关于浙江皓元实业有限公司新建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金环建兰56号关于兰溪市祥盛化纤有限公司年产2.3万吨再生有色涤纶短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