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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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02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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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缴存职工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可贷比例为80%。
二、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或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