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您当前所在位置: | 首页 |
|
11330781733793087E/2024-112685
2024年12月2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兰溪分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02 15:59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兰溪市凌家蛋鸡产业共富集聚区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金环建兰〔2024〕55号 | 2024年12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