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兰溪市到人到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政策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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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兰溪市到人到户的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政策清单
市财政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2-12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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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1 |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 省民政厅 |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发放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 |
2 | 《关于调整2024年度村干部基本报酬基数及离任村主职干部补助的通知》(兰委组[2024}1号) | 市委组织部 | 村干部基本报酬 | “一肩挑”人员、分设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村党组织副书记(副主任)、村监会主任 |
3 |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发办〔2015〕19号)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 | 低收入农户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 |
4 | 《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 | 国家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 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夫妻需年满60周岁 |
5 | 《浙江省人口计生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8〕67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浙财社〔2019〕34号) | 省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以家庭为单位,女方需年满49周岁 |
6 | 兰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兰退役军人〔2023〕11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补助金 | 重点优抚对象 |
7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地力补贴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具体数据口径和补贴发放对象由各地自行确定 |
8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 省教育厅 | 中职国家奖学金 | 中等职业学校符合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由学校推荐并通过评审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
9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 省教育厅 | 普高免学费 | 本人及其家庭的 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
10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 省教育厅 | 中职国家助学金 | 本人及其家庭的 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以及非涉农专业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 |
11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 省教育厅 | 普高国家助学金 | 本人及其家庭的 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
12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幼儿园保缴费与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兰发改〔2017〕50号)。 | 省教育厅 | 学前教育保育费补助 | 本人及其家庭的 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
13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4〕9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机购置补贴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14 | 《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财社〔2011〕42号)、《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残联厅〔2011〕121号)、《关于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残办发〔2012〕70号) |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兰溪市户籍且所购车辆符合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的下肢残疾人 |
15 | 《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24〕5号)文件;《关于印发金华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金残联〔2024〕4号)文件;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兰溪市民政局、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兰溪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兰残联[2023]1号)文件 |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小额辅助器具补助 | 自行购买基本型辅助器具并符合补贴的残疾人 |
16 | 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发[2016]23号) |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兰溪市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减免 |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
1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兰溪市残疾 联合会 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兰溪市残疾 就业创业补助办法》的通知(兰残联 [2016] 17 号) |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 | 兰溪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生产、灵活就业、盲人按摩机构法人、自主创业,且个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残疾人。 |
18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全面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0号);兰溪市残疾 联合会 兰溪市财政局、兰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兰溪市残疾 就业创业补助办法》的通知(兰残联 [2016] 17 号) |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 | 对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大户,从事工商服务业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的,连续经营半年以上 |
19 |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文件 |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儿童康复补助 | 接受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并补贴到个人的残疾儿童家庭 |
20 | 《关于调整我省百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补助标准的通知》(浙老工委[2010]4号) | 省民政厅 | 百岁老人生活补助金 | 百岁老人 |
21 | 《关于深化殡葬改革 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兰委【2016】26号) | 省民政厅 | 节地生态安葬奖补 | 参与生态安葬的亲属 |
22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老工委[2017]67号) | 省民政厅 | 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孤儿和困境儿童 |
23 |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8号) | 省民政厅 | 最低生活保障 | 低保户 |
24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6】3号 | 省民政厅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在册肢体、精神、智力残疾一二级残疾人员;智力、精神残疾三、四级人员;视力残疾一二级、言语、视力一二级残疾人员 |
25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16】3号 | 省民政厅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在册低保、低边残疾人 |
26 |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 | 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 | 特困人员 |
27 | 《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22】44号) | 省民政厅 |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 特困人员 |
28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 号) | 省发改委 | 物价补贴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 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 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29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 6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3〕55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粮食生产贷款贴息 | 在合作银行办理粮食生产贷款的种粮大户 |
30 |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 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 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异地搬迁项目 | 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异地搬迁的范围为淳安等山区26县和金华市婺城区、兰溪市、台州市黄岩区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整村搬迁农户,以及其他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实施搬迁的地区和农户。 |
31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 6单位联合发文关于切实抓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3〕55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规模粮油补贴和规模种粮补贴 | 兰溪市范围内全年稻麦油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种植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含制繁种) |
32 | 《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订单良种奖励 |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33 | 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储备粮订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浙粮[2023]19号) | 兰溪市商务局 | 早稻订单奖励 | 粮食生产主体 |
34 | 《关于调整2024年度村干部基本报酬基数及离任村主职干部补助的通知》(兰委组[2024}1号) | 市委组织部 | 离任村主职干部补助 | 在本市任村主职干部正常离任后,累计任职满9年不满18年的、累计任职满18年不满27年的、累计任职27年及以上的 |
35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 省教育厅 | 义务教育学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本人及其家庭的 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一)特殊群体 主要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 (二)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
36 | 《兰溪市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补助办法》兰民政〔2024〕21 号 | 省民政厅 | 护理员岗位津贴 | 护理员 |
37 |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 号) | 省民政厅 | 低保家庭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 | 我市户籍,60周岁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
38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 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的通知》(民办发〔2019〕24 号) | 省民政厅 | 孤儿助学金 | 已认定为孤儿,并就读全日制大学的 |
39 | 《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民养〔2022〕209号) | 省民政厅 | 高龄津贴 | 80周岁以上老人 |
40 | 《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浙政发〔2015〕35号) | 省民政厅 | 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 因病、因灾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困难家庭 |
41 | 《中共兰溪市委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发〔2023〕21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双农独女养老保险补助 | 已领取双农独女优惠证并参照城市个体劳动者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市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
42 |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口计生委〔2005〕60号)、《中共兰溪市委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兰溪市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委发〔2023〕21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包干医疗费用 | 经鉴定过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遗留对象 |
43 |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浙卫发〔2015〕68号)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溪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兰政发〔2003〕76号)《兰溪市人口计生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的实施细则》(兰人口计生〔2014〕10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计划生育公益金 | 用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扶助关怀、计生失独家庭收养补助、计生失独家庭辅助生育补助 |
44 | 《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意见》(兰委办卫〔2017〕88号) | 市卫生健康局 | 村级卫健服务员考核补助 | 用于村级卫健服务员的考核补助 |
45 | 兰溪市2024年捕捞渔船退捕补助方案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兰溪市退补渔船补助 | 符合退捕条件的渔民 |
46 | 《关于印发兰溪市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置实施办法(试行)的道知》(兰政办发[2016]126号)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农废回收处置费 | 全市各农资回收点、归集点、处置单位以及第三方鉴证单位。 |
47 | 兰溪市扶贫办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溪市扶贫产业增收项目实施细则(实行)》的通知(兰扶贫办〔2019〕15号)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菜单式”帮扶产业项目 |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加工流通业、家庭加工、农家乐、小经营商店等产业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
48 | 《浙江省扶贫办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特困低收入农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通知》(浙扶贫办〔2015〕40号)、《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发办〔2015〕19号)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低收入农户小额贷款贴息 | 低收入农户开展特色农业(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来料加工业、家庭工业、休闲旅游业、电子商务业等生产经营项目 |
49 | 兰溪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的通知(兰乡振组办〔2023〕2号)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 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浙江省大救助系统为准) |
50 | 兰溪市2023年捕捞渔船退捕补助方案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2023年兰江渔船退捕补助 | 符合退捕条件的渔民 |
51 | 关于下达《2024年油菜扩种资金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4〕101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油菜扩种补贴 | 兰溪市范围内规模油菜种植大户 |
52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耕地质量监测补贴 | 补贴对象为各监测点农户 |
53 |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5号) | 省农业农村厅 | 配方肥补贴 | 补贴对象为我市种植主要粮油作物的农户 |
54 | 2024年7月29日发布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退役安置经费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
55 | 《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17条 、第27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22条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费 | 重点优抚对象 |
56 | 2024年7月29日发布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57 |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 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金市退役军人〔2021〕33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低保、低边退役军人增发生活补助 | 民政在册的低保、低边退役军人 |
58 | 《金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部门 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细则》金市退役军人〔2021〕33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临时困难补助 | 具有兰溪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
59 | 兰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兰退役军人〔2023〕11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
60 | 兰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兰退役军人〔2023〕11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补助金) | 重点优抚对象 |
61 | 兰溪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兰溪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兰退役军人〔2023〕11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 | 重点优抚对象 |
62 | 关于制定《兰溪市残疾学生助学工程实施 意见》的通知 兰残联〔2018〕14号 | 兰溪市残疾人联合会 | 残疾人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名 | 幼儿园到大学的在校学生 |
63 |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 | 兰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管护责任人、公益林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
64 | 《兰溪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稿)》(兰政办发〔2019〕30号) | 市房地产管理处 | 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 |
65 |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17]58号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兰溪分公司 | 村邮员报酬 | 村邮员 |
66 | 兰建设【2019】64号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兰建设【2020】44号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的补充通知 | 浙江省建设厅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 农村困难家庭 |
67 | 兰建设【2019】64号关于做好全市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兰建设【2020】44号关于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的补充通知 | 兰溪市建设局 | 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 农村困难家庭 |
68 | 关于下达2024年兰溪市水稻病虫草害飞防作业补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兰农业农村〔2024〕58号) |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 水稻无人机飞防补助 | 兰溪市范围内水稻种植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