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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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民助〔2024〕106号)精神,现就2024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00元/月调整至1145元/月。调整后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原财政渠道列支。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3〕15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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