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新奥营商环境用气报装指引

发布时间:2024-11-0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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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非居民用户供气报装业务类型

供气报装(安装)

该业务是指用户红线内红线外均未完成燃气管道的配套,用户到燃气公司申请配套,协商确定配套方案签订相关协议的事项(方案分:用户自建和委托供方代建两类),该类型所有谈判、规划许可、政府审批及施工时间均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供气报装(置换通气)

该业务是指用户红线外市政燃气管道已配套到位,红线内自有管道已配套建设完毕,竣工资料已编制完成符合竣工验收要求,具备验收条件。客户向供方提出申请验收后给予置换通气的事项。

二、 营业窗口地点及时间

1、兰溪新奥燃气营业厅:中洲路13号

营业时间: 夏令8:30-17:30  冬令8:30-17:00

2、行政服务中心:振兴路500号(三楼33窗口)

营业时间: 8:30-11:30  13:30-17:00

3、新奥授权代收费网点

(1)凯欣燃具专营店:延安路126号

联系电话:0579-88765201

营业时间: 8:00-19:30

三、 用户须知

1、本服务指南中供方指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2、非居民用户的产权分界:一般情况下以用户规划红线外1米为界,规划红线外1米起计管线及设施归用户所有,规划红线外1米离开用户端起计管线及设施归供方所有,各自产权由各自投资建设与维护。

3、对归属用户产权燃气配套工程部分,用户可自行选择设计、材料采购(因充值系统、远传控制系统等原因,计量装置及附件由供方代采,代采价格按供方集采价加采保费确定,供方送货上门)和建设管理,也可委托供方代建。燃气配套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且符合相关要求,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由用户组织供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完成工程验收,并按照服务指南中相关规定提供验收资料文件(温馨提醒:建议用户在现场勘查环节前确定是否委托供方代建)。

4、必须严格执行经双方确定的供气方案,若要对方案进行更改,需征得供方同意。

5、在投产验收环节安排国家规定的相关管理人员接受安全用气培训,验收合格即可与供方签订碰接建安合同、供气合同及安全协议。

6、供方通气至碰接点并沿用户燃气使用顺流方向第一放散点,该点燃气质量符合国家燃气交付标准:第一放散点至用户用气点置换、通气、点火由用户负责;供方完成置换通气后书面函告用户;代建工程由供方负责置换、通气、点火。

7、用户提前1个工作日告知通气日期,于投产验收前1个工作日提供竣工资料。

8、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线上(兰溪市政务公开网站-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服务-城市燃气栏目),线下(公司营业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等)多渠道发布服务指南,内容包含用户须知、办理流程、收费依据等公开信息,并有专属的客户经理提供咨询服务,兰溪新奥服务热线:95158,监督投诉电话:0579-88929577

三、办理流程

㈠、申请

1、用户申请途径:“无需跑”和“最多跑一次”两类

①电话受理:公司服务热线95158;市场部联系电话:0579- 88929276

②燃气公司客户经理上门现场受理业务。

③联系各乡镇街道企业办、开发区招商局。

④用户前往兰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营业厅或行政服务中心专窗填报受理。

2、供方需提供“零材料”、容缺受理服务,只需提供《企业水、电、气、网报装信息采集单》详见附件二。

3、用户需确认获取非居民用户服务指南并了解相关内容(供方营业场所受理)。

4、用户进行申请时,需填报责任联系人手机号码(温馨提示:建议提供微信号、QQ号,以便双方保持线上联系)。

5、业务即时办理当即办理。

㈡、现场勘察

供方客户经理在受理申请后与客户建立联系,并将服务指南推送给用户,明确告知由用户提供的必须材料,做到立即上门勘察或预约勘察时间。

1、 用户配合供方客户经理开展内外部条件符合性初步勘察,最终以设计认定为准。

2、 用户按照服务指南要求,提供尚未提交的材料。

3、 供需双方对供气方案进行确认,对双方资产分界点的权责进行界定。

4、 用户明确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代建服务,若用户有代建服务需求,还需对代建服务中双方权责进行界定。

5、 签字确认供方现场勘查表

㈢投产验收、合同签订、装表通气

双方预约投产验收时间,依照服务指南规定对用户燃气配套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现场签订碰接建安合同、供气合同及安全协议,供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燃气管道碰接和通气工作。

1、 用户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竣工验收,通知供方参与投产验收并提供相关资料。

2、 签订合同及安全协议,接受安全用气培训

备注:

①供方客户经理参与工程投产验收和合同签订。

②管道碰接及通气环节该环节不要求用户参加。

指南承诺时限仅针对周边外线距离碰接点10米以内(含10米)及贸易计量装置在供方集采目录中的自建用户,从用户申请至验收通气总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天:周边外线距离碰接点超10米以上的用户视行政审批情况而定。

附件2

企业水、电、气、网报装信息采集单

一、企业意向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号码


报装地址


企业报装需求

□用水报装 □用电报装 □用气报装 □用网报装

二、具体需求

申请事项

用水□

用水类别

工业□  商业□  农业□   其他□

用电□

业务类型

新装□   增容□   临时用电□   增装□

高压□  

低压□

申请容量 


用气□

设备合计小时最大用气流量          立方米及用气压力      兆帕。

用网□

套餐选择

互联网专线□ 

固定电话□ 

网络电视□

其他□

发票资料

增值税户名


纳税证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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