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3229654C/2024-112648
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市公安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1-2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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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申江涛,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兰江中队查获,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其对应违法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公告告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要提出陈述和申辩的,请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向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系人: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兰江中队:冯科、胡剑飞,地址:兰溪市兰江街道丹溪大道383号兰江中队, 联系电话:0579-88929034)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28日
附件如下:
姓名 | 身份证号 | 违法事实 | 拟作出的处罚 | 法律依据 |
申江涛 | 530627********3330 | 2024年10月7日23时33分,申江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兰溪市兰江街道兰江大桥溪西桥头处,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拟予以罚款二百元;对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拟予以罚款二百元;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拟予以罚款四百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