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4-11-22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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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户须知

(一)户名变更

因房屋产权过户、转让等原因变更户名,用户到供水营业厅(服务窗口)或线上办理变更过户手续,次月起生效。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①业务受理表(单位用户需加盖双方公章);②不动产权证及新户主身份证;无不动产权证,提供土地证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③与新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单位用户需加盖公章)

(二)水表停用(销户)

用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需拆除水表停止用水,应持停用销户报告或房权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供水营业厅(服务窗口)结清水费,办理拆表销户手续;停用水表重新启用需交付复接费。

(三)用水单价调整

因用水性质变化需调整用水单价时,用户需填写业务申请表,由公司派人现场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次月水费按实际用水性质收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用户,水价不作调整。

(四)产权划分及维护管理

1.根据《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城市供水公共设施,从取水口至进户总水表(含进户总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维护和管理;从进户总水表至用户的供水设施由所有者或管理者负责维护和管理。

2.城市供水企业安装的计费水表,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启封;不得围压、堆占、掩埋。

二、水费收缴

(一)抄表计量

1.居民和农村住宅“一户一表”实行每二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其他用户实行每个月为一个抄表周期。抄表时间为本月23日至次月9日(遇特殊节假日抄表时间另行调整)

2.我公司抄表时,若因贸易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无法抄表计量(如水表失灵、停走、指针脱落、表面发黑、表盖玻璃破碎等),则按前三次抄表平均用水量计收水费。

3.水表因用户原因暂无法抄见时(指堆压、水淹、门闭、市政施工影响等),本月用水量按前三次抄表最高用水量估抄,在下次抄表按实抄见。

4.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计量性能有异议的,可向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或兰溪市市场监管局授权的有关单位申请水表计量检定。校验的贸易结算水表符合标准,用户应承担校表费;如误差值超过标准的,由供水企业承担上述费用,当月水费按校验结果予以更正。

(二)水费缴纳

1.单位用户可通过网银、银行代扣缴纳水费,也可以到供水营业厅现金(或支票)缴纳水费。为减少用户麻烦,提高效率,建议用户办理银行代扣水费手续。

2.居民用户可以通过支付宝、微信、兰溪钱江水务微信公众号缴纳水费;可以通过公司指定邮政银行、报刊亭、公司供水营业厅现金缴纳水费;可以通过办理银行代扣手续代缴水费。为了减少用户麻烦,提高效率,建议用户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水费手续。

3.用户应按时缴纳水费,未能按期缴纳水费公司将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3‰的违约金。如用水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按约缴清水费的,公司采取暂停供水措施,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被中止供水的用户按规定足额缴纳水费、违约金及水表复接费后,公司在24小时内恢复供水。

4.农村低收入用户按照政府部门提供名单享受每月每户3吨的优惠,不足3吨的按实优惠。

(三)代扣代缴水费办法

1.单位用户可凭水费缴费号到开户银行办理水费代扣代缴业务。

2.居民用户需提供:①身份证、②交费号、③银行卡折到我公司指定银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金华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签订协议,办理银行代扣代缴水费业务。

(四)增值税发票办理

单位用户要获取水费增值税发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单位名称与在我公司登记的信息一致。

2.符合上述条件后,用户可持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信息,开票资料(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加盖单位公章后,到供水营业厅(服务窗口)办理增值税用户登记手续,次月起开具水费增值税发票。

三、业务受理地址

(一)供水服务窗口

地址:振兴路500号  行政服务中心3楼35供水窗口

电话:88848199

(二)溪西供水营业厅

地址:横山路63号

电话:88927126  88927116

(三)游埠供水营业厅

地址:游埠镇永兴路(西)48-50号

电话:88661100

(四)网上营业厅

用户打开微信,关注“兰溪钱江水务公司”公众号,点击我的用水后进行账号绑定,进入供水网上营业厅使用界面,就可以足不出户在线办理。

户外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报修,或用户反映水质、水压等用水问题,请拨打我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88927110。

四、用户接水办理程序

(一)居民用水 

1.到供水营业厅(服务窗口)领取《用户接水申请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用户签字、盖章后提交供水营业厅(服务窗口);

3.业务经办人员核实无误后,安排人员实地查勘;符合条件的按施工决算缴纳费用、签订供用水合同后,安排人员进场施工。不符合条件的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4.施工完成,用户通水。

(二)单位用水

1.到供水营业厅(服务窗口)领取《用户接水申请表》《供用水合同》,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项目赋码,送交供水营业厅(服务窗口);

2.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办理临时用水,持上述申请同时还需附项目批准文件,规划建筑许可证和1:500给水总平面图等有关资料;

3.业务经办人员核实符合规定后,安排人员实地查勘,符合条件的按施工决算缴纳费用、签订供用水合同后,安排人员进场施工,不符合条件的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4.施工完成,用户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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