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27258H/2024-112569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市政府办公室
2024-11-20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1-2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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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要求,我市于2024年8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4年7月31日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 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由起草单位提出废止或者修改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由起草单位提出失效的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 经过清理,确定我市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35件,失效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61件,部分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五、解读机关 兰溪市司法局 解读人:李冬莹 联系电话:0579-8889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