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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溪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惠保”(大病保险)集中征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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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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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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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惠保”(大病保险)集中征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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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18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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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金惠保”(大病保险,以下称“金惠保”)集中征缴开始啦!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本市在校中(小)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持我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

2.“金惠保”

“金惠保”缴费对象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

二、缴费标准

1.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档个人缴费630元,财政补助1100元;

二档个人缴费2495元,财政补助1100元。

2.“金惠保”每份100元,最多可选缴3份。

三、缴费时间

2024年11月22日至12月25日

四、基本医疗保险档次及“金惠保”选缴变更

1.基本医疗保险档次变更

首次参保人员,需办理参保登记并选择缴费档次。线上档次变更渠道已关闭,后续请到农商行网点、医保办事窗口、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2.“金惠保”未选缴或需变更选缴份数

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选择相应的选缴份数。

五、缴费方式

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参保登记人员,通过以下方式缴纳:

1.个人自助缴费

线上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等客户端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社保费缴纳”→点击“我为自己缴”或“我帮他人缴”进行缴费。缴费时务必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返回缴费界面再缴纳“金惠保”。

线下方式:通过农商银行窗口、农商银行丰收驿站、税务窗口等现场缴费。

2.银行代扣代缴

委托银行扣缴的参保人员,在签约银行账户存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金惠保”费用,系统会适时自动扣缴。

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余额共济

选择该方式缴费的,请及时完成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

家庭共济对象及范围: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金惠保”。

家庭共济绑定方式: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点击“共济备案”完成绑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操作方式:绑定家庭共济后,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搜索“浙江税务社保缴费”→点击“我帮他人缴”→点击“添加人员信息”→点击对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缴费明细→点击支付方式“近亲属医保个人账户代缴”。

若您共济账户绑定的近亲属已签过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如需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历年余额代缴共济亲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的,请您在2024年11月26日前通过“浙里办”、支付宝、微信完成缴费手续。

六、待遇标准

 

 

 

 

 

 

1: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缴费档次

缴费

金额

住院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起付线至最高限额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起付线:三甲医院1200元,三乙医院10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800元,基层卫生院500元,市外医院1500元)

门 诊 待 遇

最高限额
(万元)

三级医院

二级及以下医院

基层   卫生院

普通门诊

慢性病种

特殊病种

二档

2495

30

85%

88%

95%

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其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20%

最高限额3000

报销比例80% ,限额5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限额7500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5%

三档

630

20

75%

80%

90%

最高限额1500

报销比例65% ,限额2000元,两个及以上病种限额3000

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

2金惠保待遇一览表

缴费档次

2024年起付线

报销比例

报销最高限额

报销范围

未缴纳或缴纳1份、2份、3份未满三年

2.2万元

75%76%77%78%

40万元

合规医疗费用

连续选缴1份满三年

2.2万元

76%

60万元

1.合规医疗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

3.罕见病用药个人自负费用;

4.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

连续选缴2份满三年

1.1万元

80%

80万元

连续选缴3 份满三年

0.6 万元

85%

不封顶

注:政策如有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七、温馨提醒

1.通过银行代扣方式缴纳的,请确保签约账户余额充足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金惠保”按上一年度选缴份数从医保个人账户中扣缴;上年度未选缴的按1份扣缴

3.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请勿单独缴纳“金惠保”

4.“金惠保”查询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点击“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点击“申报记录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缴费记录等方式查询。

未尽事宜,请关注“兰溪医疗保障”“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12393、4000579222

医保参保:0579-88130305

医保报销:0579-88130310

税务缴费咨询电话:0579-888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兰溪市税务局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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