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发布时间:2024-11-1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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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个人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申请条件:具有统筹区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申请材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社保卡或身份证 办理时限:即办 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告知:根据申请人选择的告知方式向申请人反馈核定结果 咨询电话: 0879-88884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