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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卫生健康局
2024-11-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11-1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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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围绕“生得起”,优化生育支持体制
一是减轻生育经济负担。将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辅助生殖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二是提供多孩家庭政策扶持。按照国家政策生育三孩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可优先配租,符合生育政策生育的三孩可免费享受课后托管服务,在符合入学条件下,推动落实多孩家庭“长幼随学”;三是保障父母生育休假。除严格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落实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等制度外,子女3周岁内,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二、围绕“孕得安”,提升母婴服务能级
一是有效提升妇幼服务水平。兰溪市新妇保院目前开放床位266张,员工375人,按三级医院标准与市人民医院实行同质化管理,将县域内妇、产、儿、新生儿、儿童保健等专科进行融合,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打造优质服务链为抓手,实现县域内妇女儿童健康全周期连续性管理,2023年婚前医学检查率92.43%,国家孕前优生检查率83.22%,严密监测孕期高危对象,实施高危妊娠五色风险评估和专案管理,2023年孕产妇零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保持低水平;二是持续开展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已建成81家“妈咪暖心小屋”,今年,还将继续建设妈咪暖心小屋5家,争取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同时对已建示范点的小屋动态管理,开展星级评定和复评工作,促进小屋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切实优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我市目前已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24家,向日葵亲子小屋2家,今年预计再建3家驿站,面向0到3岁婴幼儿家长及照护者免费开放,每月将定期开展0至3岁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课、亲子主题活动、宝妈好物分享、公益讲座类等活动,基本满足周边家庭对婴幼儿照护的服务需求,也能给家长带娃提供更多便利。
三、聚焦“育得好”,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一是进一步增加幼儿园普惠性托育的学位。鼓励现有幼儿园充分挖潜增设托班,对招生未达到建设规模,且区域内入园儿童人数相对稳定的幼儿园,结合实际增设托班,同时,支持鼓励幼儿园创新办托方式,充分挖掘资源扩大托班招生数量。在新建的兰花幼儿园、汪高幼儿园、永昌街道第二公办幼儿园项目中均已提前规划了三个班级以上的托位数。二是加强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对年度新增并通过市卫健局备案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按备案托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费用,根据机构实际入托人数,给予运行补助经费,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三是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队伍建设。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确定从业人员岗位性质,对育婴员、保育员等从业人员开展岗前职后培训,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队伍。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活动,着力宣传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宣传人口发展新形势、宣传新型婚育文化,积极开展儿童友好城市,着力推进“幸福婚姻家庭成长计划”,促使群众形成“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新型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更加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