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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设立赤溪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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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溪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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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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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赤溪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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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11-13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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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赤溪街道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全面深化赤溪街道精神卫生工作,进一步消除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盲区,强化肇事肇祸风险防控,切实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根据《2018版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及金卫〔2024〕76号《金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及各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现将相关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明确如下:

一、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成员名

组      长:金欣谈

常务副组长:陈月风

副  组  长:罗  惊

成      员:蒋俊杰  王雪芳  倪善辉  李  东  柳金诚  

徐  刚  徐丽娟

综合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健办,由徐丽娟同志担任专项工作联络员,联系电话:15005794046。

二、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登记、上报、监管等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依法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责任,并落实相关监护补贴及救治救助政策。

2. 指导并督促各村(社区)委员会组建由联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精防人员、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及患者监护人等构成的关爱帮扶小组。

3. 定期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的筛查与评估工作,及时将筛查结果上报市精卫办;加强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协作,确保病情不稳定患者得到及时转诊;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对患者进行联合面访与应急处置。

4. 组织实施辖区内的精神卫生健康教育及政策宣传活动。

5. 定期召开综合管理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需根据工作实际通报重点任务进展、部署后续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6. 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交换机制,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管理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新任者自动接替其职责。

三、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名单

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由联村干部、派出所民警、精防人员、村(社区)干部、网格员及患者监护人共同组成。村(社区)具体成员名单详见下表。

村(社区)

街道联村干部

村(社区)干部

网格员

派出所

民警

精防

人员

石龙头村

郑志江

叶海忠

杨荣辉

叶海平

孙  瑜

王铁店村

汪倪燕

王庆华

徐赛红

叶海平

孙  瑜

后龚村

蒋俊杰

龚正良

龚旭升

陆  锋

孙  瑜

常满塘村

冯吟嚎

吴跃庭

吴更生

叶海平

孙  瑜

柳塘村

华伟锋

杨根良

胡金月

陆  锋

孙  瑜

金桥村

陈卫兵

徐凤仙

张小贞

陆  锋

孙  瑜

上下汤村

徐  伟

汤国斌

雷赛娥

叶海平

孙  瑜

杨塘村

倪善辉

俞小文

吴志根

叶海平

孙  瑜

利民村

赵小虎

祝凤林

何裕春

叶海平

孙  瑜

山背岗村

郑志华

郑桂成

吴海林

叶海平

孙  瑜

朱犁村

姜胜松

徐劲松

吕成英

陆  锋

孙  瑜

四、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职责

1. 小组成员需相互熟悉联系方式,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信息交换及时有效。

2. 协同开展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随访工作,掌握其病情、治疗及康复情况。

3. 协助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居家患者按时服药并接受有效管理。

4. 共同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线索调查、登记、报告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为患者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

5. 积极参与心理健康指导与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有利于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

6. 协助患者及家庭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为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7. 在工作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避免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兰溪市人民政府赤溪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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