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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市财政局
2024-11-01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 2024-11-01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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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保障兰溪市财政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开展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对本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解读人:政策法规科李绪英 联系方式:0579-88903773
(一)清理范围。将2024年7月31日前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次清理工作范围,共23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一是局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报送清理建议。二是汇总清理意见,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三是就清理结果在兰溪市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结果。四是清理结果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工作对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9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
四、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兰溪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