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处置装修垃圾不可“图方便”!
发布时间:2024-10-18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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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兰溪市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兰荫新村兰花基地南侧的空地上随意堆放着一堆建筑垃圾,主要有碎砖块、木材等杂物,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秩序,还侵占了公共空间。
执法队员随即联系联村干部一同展开调查,经测量,该处建筑垃圾长6米,宽5.5米,占地面积共33平方米左右。通过监控视频中的车辆行踪轨迹,执法队员最终顺利找到这堆建筑垃圾的“主人”许某。
“这些建筑垃圾是我让人帮忙处置的,我就是图方便,想省点力。”原来许某家近期正在翻修房子,产生了不少装修垃圾,就顺带让装修工人处置一下,而该装修工人并未取得相关核准,而且还将这些垃圾往空地上一倒了之。
执法队员第一时间对许某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普及宣讲,许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愿意接受处罚。
最终,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许某将建筑垃圾交由未经核准的个人进行处置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队员在此提醒,装修垃圾规范化处置是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一环,个人因装饰、建造、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收集,投放至指定堆放点位,合法合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