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10-17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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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名称

对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政处罚

事项代码

330217138004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部门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部门编码

33078154

实施机关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关编码

11330781691281859G

实施机关性质

法定机关

牵头处(科)室

监管层级

区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无期限

监管对象主项

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的行为

监管对象子项

权力属性

法定权力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四)破坏草坪、绿篱、花卉、树木、植被;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职责边界清单

1.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受理投诉、举报;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的,及时制止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2.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损坏城市绿地或绿化设施”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或案件线索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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