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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1733229654C/2024-0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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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兰溪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4-01-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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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关于对兰溪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城乡建设类第042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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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0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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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意见

余代表:

您在兰溪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僵尸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接到交办件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题召开会议,落实责任单位,研究解决措施。现答复如下:

“僵尸车”长期随意停放,不仅强占公共资源,而且存在安全隐患。然而整治“僵尸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这些“僵尸车”即使长期无人问津,依然是法律意义上的个人所有财产,属于有主物,无论是物业管理单位还是公安、行政执法部门在处置“僵尸车”时均存在困难、顾虑。

首先,认车难。大多数报废车因使用年限长,转手买卖多次,无法确定车主信息和联系方式。其次,举证难。对于长期停置在路边的车辆,如何举证确认该车辆已达到了报废年限目前没有统一认定标准。再次,处置主体不明确。对于长期停置在路边的车辆,究竟归哪个部门来处置,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处置车辆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何解决等问题在实践中也存在争议。而且,“僵尸车”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清理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清理“僵尸车”需定期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科学推进“僵尸车”清理工作。

一是三部门联动清理机制再完善。我市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我局对“僵尸车”进行了清理整治,先由社区进行“僵尸车”统计,汇总后上报到我局;公安机关对僵尸车辆进行核实公示,联系车主进行移车;对于未有车主移车的,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强制拖车,即社区上报、公安核实、行政执法拖车的工作处理机制,实用性很强,处理机制成效明显,已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还市民群众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是机制要再优化和效率要再提升。三部门能由文明办或者创建办统一协调推进,相关部门加强合作,紧密联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并及时由牵头部门跟踪处理进度,那对清理“僵尸车”的效率会大大提高,“僵尸车”现象将会得到明显改善。将“僵尸车”管理机制纳入考核,从源头上堵住漏洞。由市文明办等牵头单位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使之不断走向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部门之间权责明确,逐步形成推动“僵尸车”长效管理的制度保证。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公安交警双微、文明创建等平台对“僵尸车”的危害性进行宣传;由牵头部门动员整合社会力量,通过兰精灵“随手拍”提供“僵尸车”线索,处理结果向公众公示反馈,增加举报“僵尸车”的有效途径,提高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最后,我局期望您能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不断提升公安工作水平,为兰溪的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环境。

特此答复,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兰溪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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