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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兰溪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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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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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兰溪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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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2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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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兰溪市医保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兰溪市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兰溪市府前路235号,邮编:321100,电话:88133125,传真:88133155)。

一、总体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2023年,兰溪市医保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上级医保部门工作部署和公众关切,大力推进医保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年来,市医保局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力度,在确保不泄密的前提下,认真贯彻《条例》要求,依托兰溪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将基本医保、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疗保障政策、医保工作动态、资助参保名单、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医疗救助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共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60余篇,其中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信息数量占比超过50%,增强了广大群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认识度。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市医保局认真落实《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工作要求,畅通申请渠道,明确工作责任人,及时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动态,同时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知识培训,熟悉办理程序。一年来,市医保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年来,市医保局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安全责任制,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先审后发”工作制度,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努力确保信息发布准确。严格执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敏感信息脱敏处理规范》,对于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名单中的身份证号信息,适用“强隐藏规则”,最大限度保护参保人隐私。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市医保局针对医保经办操作流程调整较为频繁的实际,借助政府官网、兰精灵地方号、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主动发布最新政策规定,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保业务掌办3个政策库和医保误区问题库,内容涵盖参保缴费、医保个账、待遇结算、异地就医、规定病种、医疗救助、生育保险等10大类内容,为参保人答疑解惑提供权威的答案。依托“浙里办”APP,开设“新兰溪人”医保全国代办模块,完成“新兰溪人”医保全国代办二维码开发应用,实现政策查询、掌办指南、掌办入口、专员代办等功能“扫码即用”,提高了全市参保人对医保的体验感和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2023年,市医保局加强与市府办、大数据发展中心的沟通对接,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2023年8月23日,在医保系统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错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对已发布的医保政府信息内容进行检查,收集意见建议,为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参考,全年修改自查发现或上级交办的信息差错点10余处。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医保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距离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及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

2024年,市医保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推进医保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网站集约化平台操作水平,努力提升综合能力。二是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督促局机关各科室、市医保中心认真落实《兰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规范医保局政务、党务、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信息采集和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录入、审核分账号操作的规定,及时更新增加信息公开的内容,力争做好信息公开不遗漏、不缺失、不滞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兰溪市医保局未发出政府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书,不存在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2023年兰溪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图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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