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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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规范兰溪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 信息名称:

  •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文字号:

    兰发改【2024】4号

  • 成文日期:

    2024-01-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LXD02-2024-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规范兰溪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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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19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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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殡葬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你单位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选择性)服务收费。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按《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普通存放、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具体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件。其中: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在保证基本服务的供给规模和质量的前提下,殡仪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延伸服务。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延伸服务收费项目见《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金华市殡葬延伸服务项目的通知》(金市民〔2020〕37号)。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未经金华市民政和发改部门确定的殡仪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价格监督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丧户和社会监督。服务项目应由丧户自主选择,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双方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标准乱收费,不得收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普通冷藏费、骨灰寄存费等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免费范围,及对重点救助对象的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措施,具体按市惠民殡葬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431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兰溪市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docx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兰溪市民政局

                                         2024 119


附件:                 兰溪市殡仪馆基本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号

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收费标准

项目说明

备注

遗体接运

元/具

220

从遗体所在地接运到殡仪馆的费用。市内接运按每次220元计收,市外接运按每公里按4元计收(以实际往返里程计)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兰政发[2013]59号、兰民政〔2022〕48 号规定

普通存放

普通冷藏

元/天

80

不足24小时,按1天计算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兰政发[2013]59号、兰民政〔2022〕48 号规定

独立移动冷藏柜冷藏

元/天

180

遗体火化

普通炉

元/具

330

遗体置入火化炉,骨灰整理、装殓等火化全过程费用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兰政发[2013]59号、兰民政〔2022〕48 号规定

拣灰炉

元/具

900

费用应按规定扣除财政补助,免费提供观瞻厅休息室

骨灰寄存

元/月

8

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兰政发[2013]59号、兰民政〔2022〕48 号规定

普通化妆

元/具

100

包括:面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妆、整理衣装、梳头


遗体理发

元/具

30




 

 

 

 

 

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普通告别厅

元/场

180

面积:20平方米,含停放设备、空调、休息椅子等设备设施;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兰民政〔2022〕48 号规定费用应按规定扣除财政补助

 

中告别厅

元/场

600

面积:200平方米,含停放设备、LED电子显示屏、音响、冷风机、绢花花圈、布幔、遗像相框等设备设施;提供司仪服务

大告别厅

元/场

1000

面积:400平方米,含停放设备、LED电子显示屏、音响、冷风机、绢花花圈、布幔、遗像相框等设备设施;提供司仪服务

守灵室(1)

元/天

180

面积:40平方米,含停放设备、供桌、电子腊烛、布幔、绢花花圈、休息椅子等设备设施

惠民项目;免费范围按兰政发[2013]59号、兰民政〔2022〕48 号规定,费用应按规定扣除财政补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守灵室(2)

元/天

280

面积:60平方米,含停放设备、供桌、电子腊烛、布幔、绢花花圈、休息椅子等设备设施

守灵室(3)

元/天

380

面积:80平方米,含停放设备、供桌、电子腊烛、布幔、绢花花圈、休息椅子等设备设施

注:

七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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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兰溪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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