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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
兰政发〔2023〕78号
2023-12-2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4-01-12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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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兰政发〔2023〕78号 兰溪市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5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2号)等规定,我市结合实际,决定重新公布征地补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我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行计算。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比例为4︰6。土地补偿费的分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我市分为二个区片,具体标准见下表: 区片等级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地类 区片综合地价 (万元/亩) Ⅰ级区片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6.2 林地、未利用地 4.5 Ⅱ级区片 耕地、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5.6 林地、未利用地 4 二、全市区片划分 级别 所属乡镇 (街道) 区片范围 数量 行政村/社区 Ⅰ级 兰江街道 12 何村村、溪西村、张村村、金角村、下金村、大阜张村、大路口村、水董村、浩塘头村、骅骝黄村、横山社区(殿下应)、排岭社区(排岭) 云山街道 10 黄湓村、枣树村、蒋里村、后地村、黄龙洞村、中徐村、茆竹园村、石阜岭村、黎明村、枣树社区(余店) 上华街道 4 彭村村、横山村、石港塘村、下余村 灵洞乡 1 费龙口村 Ⅱ级 各乡镇 (街道) 303 我市范围内其他行政村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兰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兰政发〔2020〕47号)同时废止。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