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23-09-0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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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事项名称

关于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处罚

事项代码

处罚-00939-000

权利类型

行政处罚

部门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部门编码

33078154

实施机关名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实施机关编码

11330781691281859G

实施机关性质

法定机关

牵头处(科)室

监管层级

区县级

法定办结时限

无期限

监管对象主项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监管对象子项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权力属性

法定权力

权利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开发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职责边界清单

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摊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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