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市医疗保障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3-09-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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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兰溪市府前路235号
公开电话0579-88133125
办公时间冬令时: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1:3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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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金华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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