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1734509041E/2023-109381

  •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文件名称:

  • 信息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 发布机构:

    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9-14 09:4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乡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80元能繁母猪数量按照投保数量计算

(二)补贴对象。设计存栏3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保留规模猪场。

(三)补贴品种。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生猪品种

(四)补贴时间。20231月1日至930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三)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养殖险数量确认表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1015日前组织属地养殖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畜牧农机渔业发展中心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表(附件2至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二)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指导养殖场根据生猪生产形势,适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或引入优质种猪,不断提高生产性能。要鼓励从业人员开展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规模猪场采精、制精、输精等各环节技术水平和养殖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571-86752478。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docx

      2.2023年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