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734509041E/2023-109381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的通知
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9-14 09:4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乡镇街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36号)、《浙江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的通知》(浙牧发〔2023〕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生猪良种补贴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要求
(一)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最高20元的标准,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能繁母猪数量按照投保数量计算。
(二)补贴对象。设计存栏300头以上,使用良种猪精液实施人工授精的保留规模猪场。
(三)补贴品种。长白猪、大约克猪、杜洛克猪以及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名录的生猪品种。
(四)补贴时间。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二、资料要求
规模猪场申请生猪良种补贴,应当提供如下材料:
(一)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
(二)使用场内种公猪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种公猪系谱档案卡或种猪合格证、种公猪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三)外购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须提供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和销售发票;
(四)养殖险数量确认表复印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时间节点,加强数量审核,10月15日前组织属地养殖场(户)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畜牧农机渔业发展中心应于11月15日前上报生猪良种补贴项目总结和实施情况表(附件2)至省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二)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对享受生猪良种补贴的养殖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补贴资金原则上当年使用,用完即止,如养殖场申请资金大于下达补贴资金的,可同比例核定养殖场的补助金额。
(三)加强指导服务。要指导养殖场根据生猪生产形势,适时淘汰低产能繁母猪或引入优质种猪,不断提高生产性能。要鼓励从业人员开展繁殖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规模猪场采精、制精、输精等各环节技术水平和养殖管理水平。
联系人:张彦,联系电话:0571-86752478。
附件:1.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贴申请表.docx
2.2023年 县(市、区)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