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09-01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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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兰溪市卫生健康局(兰溪市中医药管理局) | ||
办公地址 | 浙江省兰溪市环城西路888号 | ||
公开电话 | 0579-88138116 | ||
办公时间 | 冬令时: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 ||
邮政编码 | |||
邮箱 | |||
主要职责 |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组织卫生健康规划的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法制宣教,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精神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五)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七)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实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救援与卫生应急处置,发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检查基层贯彻落实卫生政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落实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九)组织拟订并实施妇幼健康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综合监管,推进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承担全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初筛申报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工作。 (十)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十一)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申报、管理与验收。参与拟订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十三)拟订实施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爱国卫生运动和健康促进工作,动员全社会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卫生创建和全民健康促进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的全市牵头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卫生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浙江、健康金华和健康兰溪战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