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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兰溪市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扶持工作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局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8-09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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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兰溪市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兰农业农村〔2021〕69号)文件精神,为落实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做好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项目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设施农业扶持政策,及时掌握辖区内的设施农业发展进程。
二、各村、乡镇(街道)要按照《兰溪市扶持设施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申报程序,由拟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户向所在村申报建设计划(其它主体可直接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通过审核后再由各村向乡镇(街道)报送当年建设计划(附件1),各乡镇(街道)对拟发展的设施农业进行实地踏勘,审核拟建设项目符合扶持条件后,填写《兰溪市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计划表》(附件2)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各乡镇(街道)要把好审核关,上报的拟发展项目必须是当年新建,对已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请备注说明 。
四、为确保高效完成设施农业扶持内容验收和补助工作,要求拟建设主体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建设。
附件:1.兰溪市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计划汇总表(村).docx
2.兰溪市2023年设施农业发展计划汇总表(乡镇、街道).docx
兰溪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