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该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
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是部门履职和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现执行的出租管理办法于2015年出台,一直沿用至今,已不适配当下房地产出租市场环境 。因此,在“放管服”改革、“加大盘活存量资产力度”等新形势下,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明确管理权责、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理要求,提高工作效率,有必要对原出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浙江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浙财资产〔2022〕1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兰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兰溪市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