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1MB1733214X/2023-106930
市医疗保障局
2023-08-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 2023-08-0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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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我市“外籍新娘”纳入以农村医保体系的建议》答复如下:
2019年,金华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市级统筹。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8〕45号)文件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和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全部职工或雇工。(二)本市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学生。(四)本市户籍除学生以外的城镇及农村非从业人员。(五)领取本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因外籍新娘未办理居住证,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不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条件。此外,市人力社保局反馈,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兰政发〔2015〕28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首要条件为具有我市户籍的人员。因此,“外籍新娘”目前也无法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关于丽水市庆元县已将外籍新娘纳入城乡医保体系,经了解,《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与本市户籍人口形成婚姻关系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取得《浙江省居住证》非本地户籍人口”,但目前金华地区的医保政策没有相关规定,无法参照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取得永久居留资格。”经了解,目前全市100名外籍新娘均为持团聚类居留许可入境,不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您提出的外籍新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建议,我局已向金华市医保局反馈,后续将持续跟踪反馈。